隻不過是短短的幾個月,整個局面完全的天翻地覆。鄭成文涕淚交加,悔不當初。當初,鄭成文得意洋洋地向他透露自己的計劃,要趁亂把亞美納入囊中,那時候他是怎麼想的?跟李永貴多少年的交情,但是一念之差,就因為那一閃而過的貪念,他默許了鄭明傑的行為,結果就是這樣無可挽回的局面,他唯一的兒子成了殺人犯,他最珍視、多少年來步步為營小心謹慎要保護的誠楷,也岌岌可危。當時亞美因為李潇潇自殺,剛開始顯露危機的時候,鄭明傑抓住機會從中作梗,才使得亞美節節敗退,而現在基本上不需要别人再去做什麼事情,誠楷就已經無力回天了。
吳叔在旁邊無奈地看着他,也是不知道從何安慰。尤其是鄭明傑被捕的時候,身上背的包裡幾百萬的現金,自然也被納入調查範圍。而且鄭明傑的那部手機也被收繳,通話記錄裡明确顯示他與吳叔的電話,所以鄭成文私下協助鄭明傑潛逃、包庇罪犯的事實也就非常明顯了。鄭成文和吳叔都被傳喚接受調查,事實面前無可辯駁,隻能是都交待了。迫于無奈,鄭成文隻能求助于律師,為他和吳叔辦理了取保候審,畢竟現在還有一整個巨大的爛攤子等着他收拾。盡管他現在自己也是心力交瘁,甚至于完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,但是也必須強撐下去。
而且取保候審階段,活動大受限制,鄭成文即使想要去幫助鄭明傑脫罪,也是難度重重。當然他也不會輕易的放棄,還是想辦法,經過私下裡的多方活動,去試圖打通關系,盡可能地争取鄭明傑的輕判。然後就是各方面的去找律師,試圖為鄭明傑辯護。
按照鄭成文的想法,這個階段所有的證據警方基本上都已經掌握了,也确實無可否認,不如就争取坦白從寬,也許最終法庭還能考慮到認罪态度良好,去争取輕判。他現在自己也是取保候審,加上鄭明傑的犯罪情節嚴重,所以連探視的資格都沒有,隻能委托律師,去把意思傳達到:反正隻要人能保住,比什麼都強。
然而鄭明傑根本不領情,他聽到律師所轉述的,鄭成文的意思以後,頓時就爆發了:他是怎麼想的?讓我認罪勸我坐牢?我進去了還有出來的機會嗎?是不是在他眼裡就隻有錢隻有誠楷?為了保住誠楷不惜把自己兒子搭進去?
鄭明傑面目猙獰地咆哮着:我不要坐牢!一天都不行!我就不信,誠楷那麼大的家底,全部拿出來還不能替我減罪?去找方志強啊,把誠楷給他讓他撤訴啊!沒了兒子,我看他守住家業将來給誰!
這些天以來,他在看守所裡頭沒少受罪。光頭直接塞了幾個小弟進去,在監獄裡頭對那些獄霸各方面打點,目的就是一個:狠狠地整垮鄭明傑。這些人玩起手段來,絕對的殺人不見皿,讓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。要知道鄭明傑從小到大養尊處優,半點罪都沒有受過的,而且細皮嫩肉的,自然沒少被那幫人折磨,以至于他現在神經都要崩潰了。
方志強知道消息的時候也是哭笑不得:你還真會想辦法,不會讓他在裡頭撿肥皂吧?
光頭嘿嘿嘿笑的非常猥瑣:那我就不知道了。我是不好這口,不過裡頭的人你知道的,多久沒嘗過腥的,能幹出來什麼事,那誰也不敢說。
方志強也很無語:看樣子這輩子不能幹壞事啊,萬一栽進去了,還真是不如死了算了。他一想想光頭對他形容的那些,也是忍不住一陣惡寒。
光頭拍拍他:行了,不幹壞事不落把柄,但是也絕對不能站着讓人欺負,凡是别人敢欺負咱們的,咱們也就狠狠欺負回來,不就是這個道理嗎?你想想他對你下手的時候,有心慈手軟過嗎?
這話倒是真的,想想鄭明傑為了霸占亞美,那樣違法的手段都能用的出。也的确是需要教訓一下。方志強也就随他們去了。
可想而知的是,鄭明傑壓根就熬不住。
假釋、取保候審、保外就醫,怎麼樣不行啊?隻要花錢,有辦不成的事嗎?你問我爸守着錢是準備帶到棺材裡去嗎?鄭明傑涕淚橫流地對律師說着,你回去跟我爸說,他要是不保我我就死。你讓他去找方志強,方志強不就是要亞美嗎?給他啊,讓他撤訴!砸錢給他,隻要他願意撤訴,不然我就死在這裡頭!
鄭明傑大哭大鬧,看守所的日子根本就不是人過的,他一分一秒都不願意回去。以前所有的風度、所有的一切,到了這裡頭全都是屁。他從來沒有想過自己會落到這種境地,所以根本無法接受這樣的現實,始終認為自己并沒有殺了方志強,隻要人沒死,多大的事情都能拿錢擺平,最主要的是,他迫切地需要拿錢擺平,早早脫離這種生活。這樣的執念下,本來就偏激的他,已經徹底瘋狂了。
律師也很無奈,跟他沒有辦法溝通,隻能回去跟鄭成文繼續想辦法。也向鄭成文提出了:要不我去找當事人談一下,争取通過賠償的方式去達成和解。
這也是鄭成文的想法,想去跟方志強談判,給多少錢都行,讓他撤訴,或者最起碼的态度不要那麼激烈,這樣法庭量刑的時候,也會有所寬緩。但是方志強要的根本就不是錢,所以很直接的,連律師約他會談都直接拒絕了。
鄭成文想盡了辦法,方志強這條路走不通,他也隻能繼續從其他方面想辦法。但是一來現在反腐的力度太過于強大,而鄭明傑當時為了拿下亞美,也可謂是大手筆,行賄數額都是在百萬以上,而且牽扯到好幾個官員;這些也都是有直接證據的,調查以後,所有的相關人員也都已經認罪;非法操控股價的事情也是鐵闆釘釘;還有畏罪潛逃本身也是加重了罪行。至于最嚴重的一條,也是由方志強直接提起訴訟的故意殺人罪,更是人證物證齊全。小區的監控有顯示他跟随送水工潛入小區内,然後是躲藏在樓道内,以及後面的監控也錄下了整個打鬥的過程,确證是鄭明傑蓄意謀殺,雖然因為被害人方志強的反抗而未遂,但是犯罪事實已經成立。盡管鄭明傑拒不認罪,但是強大的事實面前,誰也無從反駁,于是法庭正常開庭審理此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