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志強點了點頭,随後有些猶豫,但是還是說道:是,我過完年回來,菜市場的攤位就被人給占了……方志強與王亞欣慢慢地走着,一邊把自己在菜市場的攤位被人給強行占了的事給說了,也說了自己是怎麼要回來的。
怎麼能這樣?志強,你怎麼不找我?我是律師,我可以去找他交涉,如果他不同意的話我們可以起訴他們,這種官司我們百分之百是能夠赢的,你怎麼能用這種方式去處理?幸好他們是怕了,如果他不怕呢?你準備怎麼做?你再做下去就是犯法了,志強,你這種處理問題的方式太魯莽了。王亞欣嚴肅地對方志強說着。
方志強看着王亞欣,笑了笑,随後說道:亞欣,我知道你是為了我好,我也知道,你是個律師,你看待問題的眼光與我們常人是不一樣的。這個事情出了之後,我也經過了深思熟慮,你說的這種方式我有考慮過,但是我最終沒有這麼做,因為這種做法不切實際。我說說理由吧。
第一,打官司不一定打的赢,這簡單的道理,他們是市場的管理部門,他們是裁判,而現在他這個裁判參與到這個活動中來了,也就是運動員了,他即是裁判又是運動員,是輸是赢都是他們說了算得,拿出那個合同協議出來,我想隻要他們想,他們可以列出上百個理由證明我沒有按照他們的規矩辦事,這些事情即使你是律師也不一定能夠反駁的了,畢竟,裁判是他們。也就是說,官司我們不一定能打赢,這與你的能力無關,我說的你應該比我更懂。第二個原因,轉讓費的事,我對法律不是很了解,但是,我想轉讓費并不在法律承認範圍之内,有可能官司打赢了,最後判罰的結果就是給我補一點租金和其它經營方面的一些損失,到時候沒有裝讓費,這個事我不就虧大了嗎?畢竟轉讓費才是最大的一頭,當然,這隻是我個人的了解,因為我并不懂這些,我是這麼猜的。第三個原因,打這個官司需要多久?一個月肯定是不夠的,包括取證走程序到開庭,這可能是個漫長的過程,兩個月要吧,如果對方不服上訴呢?三個月?半年?甚至于一年都有可能,而這一年我什麼都不能幹,而你也得陪着我幹一年,劃得來嗎?對方是行政部門,他們是無所謂的,所以從這一點上我們就輸了,這還不包括費用,打一場官司的費用我也承受不起。第四個原因,即使最後打赢了,又能怎麼樣?他們把這個攤位又判罰給我了,你覺得我還能在這個菜市場繼續幹下去嗎?我把管理部門都給徹底得罪了,我要繼續在那,我隻會被整死,三天兩頭找你罰款,讓你停業整頓,到時候隻會虧死。所以,結合起來,并不适合打官司,這隻是一件小事,打官司有些太小題大做了,咱們國家的現實就是這樣的,我不是說你的能力不行,而隻是個現實的問題,你說對嗎?方志強慢慢地說着。
王亞欣愣了愣,很久之後才點了點頭,說道:你說的對。
你是個律師,所以看一切問題肯定都是從你一個律師的角度上來看待問題的,但是我們很難。當然,我也不是個完全的法盲,好歹我也是念過大學的,雖然這個辦法比較魯莽,但是我肯定不會去幹犯法的事,我隻是吓唬吓唬他,如果吓不到,我可能會真的來找你幫忙,隻不過不是打官司,而是通知媒體來曝光這件事情,把事情鬧大,讓媒體讓大衆去給他們壓力,那麼這件事情就好處理,單憑我自己,我的确很難處理的了,好在,事情處理的比較順利。隻不過,我也不可能再在菜市場做生意了,所以,也就想到了開店的事了。方志強笑着說着。
開的什麼店?賣什麼?有思考好嗎?王亞欣走到了自己車邊,不過沒有上車,而是站在車邊繼續與方志強聊天着。
我還能賣什麼?我唯一熟悉的也就隻能是賣菜了,對其他的我也不熟悉。開一個生鮮超市,已經基本上都弄好了,準備是明天上午就開張。方志強說着,随後看了看王亞欣,猶豫了一下後又道:是與李潇潇一起合夥開的,我沒那麼多本錢,她出的本錢,我負責運營管理,一人占一半股份。
王亞欣聽過之後臉色變了,不過随後還是對方志強笑了笑,說道:是嘛,挺好的,開一個店要比在菜市場賣菜要輕松許多,開在哪?
不遠,就在我住的那條街上,與菜市場也不遠,名字叫做強子生鮮超市,這個名字是李潇潇給取的,我本來是想叫宜民生鮮超市的,但是她硬要叫這個,我也懶得跟她争,反正就是個名字而已,所以也就随她便了。
嗯,好,明天上午開張?王亞欣再次問着。
是的。方志強點頭。
好。我還要趕回去上班,我就先走了,今天麻煩你了,讓你又來跑一趟。王亞欣最後笑着對方志強道。
聽着王亞欣對自己的客氣,方志強心裡忽然之間又變得很難受,勉強地對王亞欣笑着,随後說道:他也是我兒子。
王亞欣再次愣住,随後點了點頭。
亞欣,有個事想跟你商量一下。方志強說着。
你說。王亞欣已經坐進了車裡,打開窗戶問着方志強。
周末的時候,如果有空的話,帶小宇去我那玩或者我自己去接吧,我已經開了店了,肯定沒有時間陪他出去玩,但是,卻可以讓他在店裡我陪他,開的店環境不錯,可以去那玩一玩的。方志強說着,他挺想小宇這孩子,所以才有這個想法。